香港與越南簽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香港與越南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協定,兩地投資者從事兩地跨境經濟及投資活動時,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和節省稅款,並加強兩地的經濟合作,保障兩地政府的稅基。財政司司長曾俊華12月16日在河內,與越南財政部副部長Do Hoang Anh Tuan簽署協定;這是繼與比利時、泰國、中國大陸及盧森堡後,香港與貿易夥伴簽訂的第5份全面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根據協定,越南居民或公司在香港所繳的稅項,可以從越南就相關收入所徵收的越南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徵稅。
目前香港居民從越南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被徵收10%的標準預扣稅;在該協定下,若特許權使用費是用作支付使用專利權、設計或模型、圖樣、秘密配方或工序,有關的預扣稅率降至7%。
至於利息收入,若香港收取利息者為香港政府、香港金融管理局或其他雙方同意的機構,越南將豁免徵收10%的利息預扣稅。
現時香港居民從越南國際航運收入和航空運輸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在該協定下,越南豁免航運收入的稅項。
香港的航空公司也可享受優惠,只需就有關利潤按較低的香港稅率(法團稅率16.5%)繳納香港利得稅,而毋須在越南繳稅(稅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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