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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28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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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香港特殊教育的目的,是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適當的教育,以幫助他們充份發展潛能,使他們成為社會上一個獨立而有適應能力的人。這些兒童,通常在學習上有困難或有某種身體殘疾,使他們不能和其他同齡兒童一樣,利用學校所提供的一般設施。無論這些兒童在特殊學校或普通學校接受教育,他們所接受的教育基本上應與普通兒童的相同,只是在提供的方式上或許有分別。故此,要達到上述的目標,便需要教學技巧的配合和教育設施的輔助。
現行政策
在現行的特殊教育政策下,我們鼓勵有特殊教育需要而能在普通學校獲益的學童入讀普通學校,讓他們在一般的學習環境中,與普通兒童相處和溝通,從而充份獲得教育上的裨益。高效能的學校正是共融的學校,這些學校不單教學成績卓越,亦有良好的校風和有教無類的精神。至於有嚴重特殊教育需要或多重殘疾的學童則宜入讀特殊學校,以便接受加強支援服務。
教育統籌局的工作範疇
教育統籌局負責各項特殊教育設施的策劃、發展、監察和運作,並在組織、課程、教學法以及學位安排上提供意見。教育統籌局有關人員曾接受特殊教育各類專門訓練,可為各特殊學校、特殊教育班、採用新資助模式或小學加強輔導教學計劃的學校、非政府機構及政府其他部門提供專業意見。
教育統籌局提供的服務
教育統籌局會向懷疑有殘疾或在言語、學習或行為上有障礙的兒童提供校本及中心評估和支援服務。教育統籌局共設有兩所特殊教育服務中心,分別位於九龍及新界葵涌,提供評估和支援服務。位於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內的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為教師設立了一個特殊教育圖書館,並提供一個特殊教育數碼資料庫及平台,分享特殊教育資訊及教學資源。
評估服務除了為在學習及行為上有問題的兒童,提供教育心理、社群適應及學業的評估之外,還包括為懷疑有言語障礙的學童提供言語評估及為聽覺方面有障礙的兒童提供教育聽覺評估。此外,教育統籌局在全港的小一班級推行及早識別和輔導有學習困難計劃,目的為幫助教師識別有學習或言語困難的學生,使他們能及早為這些學生提供支援。
支援服務包括為聽障兒童提供的教育聽覺服務,為有言語障礙的學童提供的校本言語治療支援服務,為學習上或行為上有問題的兒童提供的輔導和教學服務,安排學位及就如何處理殘疾兒童向家長和教師提供意見及專業支援。教育統籌局並設立一耳模實驗室,為聽障學前兒童和學童提供助聽器和耳模服務,向他們建議如何在學習環境中有效地使用助聽系統。
教育統籌局編製了多項指引及資源套,協助教師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亦印備各樣單張,提升家長及公眾人士對特殊教育需要的認識。
小學加強輔導教學計劃
於2006/07學年,教育統籌局在357所普通學校內,為成績顯著落後或有學習困難的學生開設了580個小學加強輔導教學計劃。 (註:現時仍有一班為視障兒童而設的特殊教育班,預計會在2007/08學年停辦。)
香港的特殊學校 (學校名單 )
現時本港有特殊學校61所,計為: 學校類別
| 學校數目
( 以2006年9 月計算)
| 設有寄宿部的學校數目
| 視障兒童學校
| 2
| 2
| 聽障兒童學校
| 3
| 2
| 肢體傷殘兒童學校
| 7
| 2
| 群育學校(為有適應困難兒童而設)
| 7
| 6*
| 智障兒童學校
| 41
| 14
| 醫院學校
| 1#
| -
| 總數:
| 61
| 20+6*
|
註: | # | 一所醫院學校,分別在17 所醫院開設輔導班 | | * | 此類學校的寄宿部,由社會福利署負責提供津貼 |
特殊學校的資助
所有特殊學校均由教育統籌局根據特殊學校資助則例提供資助。教育統籌局亦對這些學校的專職醫療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護理人員及宿舍部人員提供資助。此外,教育統籌局每年亦有撥款以資助由香港盲人輔導會經辦的中央點字製作中心,以提供點字讀物給視障人士,包括視障學童的學校課本。
特殊學校的每班人數及教師與班級的比例
資助特殊學校的每班學生人數,介乎8至20人,視乎學生的類別而定,而教師與班級的比例為每班1.5名教師。此外,這些學校還聘有各類額外教師,以配合學生不同的特殊教育需要。
修業期
特殊學校學生的入學年齡一般為六歲,他們會接受九年普及教育。某些學童可按他們的殘疾程度或個別需要在學校留讀較長時期。當學童無須借助特殊學校的教育設施及資源進行學習時,教育統籌局會盡可能將他們轉往普通學校就讀。
學費
所有資助特殊學校的小學及初中班級均屬免費,政府亦為清貧學生的家長提供一項學校書簿津貼計劃。寄宿部則需收取宿費,有經濟困難的宿生,可申請減免。
課程
課程發展議會於1999年9月改組時,將特殊教育協調委員會重新定名為特殊教育需要委員會,專責制訂政策及監察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而發展的課程路向。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而設的課程是建基於普通課程,並配合融合教育的推行。課程發展處負責根據委員會的建議推行有關課程發展工作。
基於共同課程架構的原則,特殊學校一般是依循普通學校所採用的課程架構。學校會視乎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檢視各學習領域的建議,並作出適當的修訂,例如調適「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課程以配合與日常生活技能有關的訓練。特殊學校亦為學生舉辦多元化的學校活動,擴闊他們的學習經歷。此外,在準備新高中實施的期間,智障兒童學校及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將繼續推行「延伸教育」計劃,提高校內智障學生實用學科的知識及技能,以便他們完成基礎教育後,延續學習或接受職業訓練。有見及此,教統局於2006/07學年開始,在特殊學校推行新高中﹝智障學生﹞課程的研究及發展(種籽)計劃,及試行為智障學生而設的應用學習課程,讓學校及家長知悉學生在完成六年中學教育後需要達到的要求及期望。
專業支援
教育統籌局經常為特殊學校和普通學校的校長及教師舉辦在職培訓活動及有關專業發展和融合教育的研討會/研習班/工作坊,使他們能與時並進。
新近發展
特殊教育的新近發展,值得一提的是
- 在2003/04學年,共有25所小學試行「新資助模式」。在新資助模式下,學校會獲得一筆「學習支援津貼」,校方須採用全校參與的模式照顧每一位有學習困難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這些學校對有關撥款模式的反應良好。在2006/07學年,採用新資助模式的學校約為300所;
- 為進一步加強給予有言語障礙的學生的服務及支援,教育統籌局於2006/07學年開始,分階段向官立及普通資助小學發放「加強言語治療津貼」,讓學校盡早為有關學生提供適切的校本言語治療服務,避免其言語障礙發展成永久性的學習障礙。
- 為提升教師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童的專業知識,教育統籌局委託香港教育學院為所有普通及特殊學校教師提供兩個在職教師專業進修課程,包括在2004/05學年起開辦120小時「照顧不同學習需要」,以及在2005/06學年起開辦60小時「認識及教導有自閉症/亞氏保加症的學生」的培訓課程。此外,教育統籌局亦委託香港理工大學,在2005/06學年起開辦「特殊學習困難學童的認識、評估及教學」的教師專業發展課程,分別為中國及英國語文教師,提供42小時的培訓課程;
- 教育統籌局在2005/06及2006/07學年推出「學校伙伴計劃」,16所特殊學校暨資源中心及7所全校參與模式資源學校會為主流學校提供處理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童的支援;
- 聽障學童「輔導教學服務」轉型為「增強支援服務」,並擴展至所有就讀普通學校的聽障學童;以及
- 隨著新高中學制的實施,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將會與一般學校學生一樣,接受六年中學教育。
與其他政府部門協作
其他政府部門
| 重點
| 醫院管理局
衛生署
|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醫療診斷及評估
| 社會福利署
|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及其家長提供福利援助
| 職業訓練局
|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職業訓練及輔助服務
| 勞工處展能就業科
| 為殘疾畢業生及成人提供僱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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