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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費調整七月起生效

《2007年污水處理服務(排污費)(修訂)規例》3月23日刊登憲報,根據該修訂規例,首次遞增的排污費7月1日開始生效。

     環境保護署今天向立法會提交參考資料,列出修訂法例的細節。有關修訂已諮詢環境事務委員會及其他主要持份者的意見,按污染者自付原則分擔處理污水的費用。

     目前住宅賬戶排污費平均每月11元。根據修訂方案,排污費由7月1日起調整至12元,明年調整至13元。

     排污費在10年後調整至約27元,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受益人繼續獲得資助繳交排污費。

     根據「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30種行業須繳交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以支付處理污染濃度較住宅污水為高的污水所涉及的額外成本。

     環保署指出,已考慮業界的意見,以及減輕從新評估個別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賬戶相關費用的建議。

     根據《2007年污水處理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修訂)規例》和修改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技術備忘錄,新措施7月1日生效。有關立法建議3月2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有關規例獲立法會通過後,政府會在暑期休會前提交「淨化海港計劃第2期甲」相關項目的撥款申請。

     政府今天出版名為《締造維港美好的未來 ---「淨化海港計劃」》的小冊子,讓市民更清楚明白有關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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