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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留條件/修讀期間工作/修讀完畢後來港工作 -常見問題

問 17:  我 正 在 港 讀 書 , 在 2005 - 2006 年 度 的 新 就 讀 政 策 , 對 我 現 時 在 港 就 讀 學 生 的 居 留 身 份 會 否 受 影 響 呢 ?  
  
答 17:  你 現 有 的 學 生 身 份 並 不 會 受 新 的 就 讀 政 策 所 影 響 , 當 你 辦 理 學 生 身 份 延 期 時 , 逗 留 條 件 將 與 你 現 有 的 逗 留 條 件 一 致 。 倘 若 你 在 完 成 現 時 課 程 後 離 港 而 日 後 再 來 港 就 讀 , 則 會 受 到 新 的 逗 留 條 件 規 限 。
  
問 18:  在 港 修 讀 期 間 , 我 可 否 在 港 從 事 實 習 工 作 、 自 願 / 慈 善 工 作 或 義 務 協 助 學 術 研 究 ?  
  
答 18: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1 1 5 A 章 , 入 境 規 例 第 二 條 , 給 予 某 人 以 學 生 身 份 在 香 港 入 境 的 准 許 , 該 人 不 得 接 受 有 薪 或 無 薪 的 僱 傭 工 作 。 如 你 想 在 港 從 事 實 習 工 作 、 自 願 / 慈 善 工 作 或 義 務 協 助 學 術 研 究 , 須 先 取 得 入 境 處 批 准 。 申 請 會 按 個 別 情 況 考 慮 。  


問 19:  修 讀 完 畢 後 , 我 可 否 申 請 到 香 港 工 作 ?  
  
答 19:  內 地 學 生 請  閱 第 二 十 條 。 其 他 非 本 地 學 生 在 修 讀 完 畢 及 離 開 香 港 後 , 可 於 再 抵 港 前 , 申 請 入 境 工 作 簽 證 。 申 請 會 依 一 般 就 業 政 策 審 核 。 例 如 申 請 人 需 擁 有 本 地 需 要 的 特 別 技 能 、 知 識 或 經 驗 、 以 及 獲 聘 工 作 而 酬 金 須 相 當 於 市 值 薪 金 。
  
問 20:  有 關 在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以 上 程 度 的 內 地 學 生 來 港 就 業 安 排 , 是 否 亦 適 用 於 在 非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以 上 程 度 的 內 地 學 生 ?  
  
答 20:  有 關 現 行 在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以 上 程 度 的 內 地 學 生 來 港 就 業 安 排 , 是 適 用 於 所 有 修 畢 經 過 香 港 學 術 評 審 局 評 審 全 日 制 學 士 學 位 或 以 上 程 度 課 程 的 內 地 學 生 , 舉 辦 課 程 的 院 校 包 括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及 非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但 有 關 上 述 的 就 業 安 排 , 並 不 適 用 於 內 地 學 生 修 畢 副 學 位 課 程 、 內 地 交 換 生 及 兼 讀 生 。 所 有 內 地 學 生 , 包 括 副 學 位 畢 業 生 、 交 換 生 及 兼 讀 生 , 均 可 根 據 「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 申 請 赴 港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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