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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26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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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6日电 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6日在北京召开的“纪念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表示,基本法是一部史无前例的法律文件。
许崇德说,基本法所体现的“一国两制”是史无前例的。早在1981年,当香港问题的解决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时候,中央深思熟虑,按照“一国两制”构想,拟订了十二条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这十二条方针政策后来作为中国政府的声明写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里。概括为四方面的内容:一是香港回归后,根据我国宪法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二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由香港当地人自己管理。三是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四是照顾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在我国的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香港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这是史无前例的。
许崇德称,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计是史无前例的。按照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也承诺对香港的方针政策及其具体说明将由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加以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成立的第一个特别行政区,要在中国的国家体制下,设计一套特别行政区的制度,以贯彻落实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这是史无前例的。
许崇德表示,基本法的起草方式和过程是史无前例的。由全国人大决定成立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除内地委员外,还有23名香港委员,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还在香港成立了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广泛收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起草过程中的每一次会议都由媒体作公开报导。基本法草案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征求意见,在香港进行全民讨论,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
许崇德指,基本法代表着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这部法律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又是香港特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在香港,特区的一切制度和政策都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香港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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