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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選舉開支修例刊憲

香港立法會選舉開支修例刊憲

《2008年立法會條例(修訂附表5)令》及《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選舉)規例》5月16日刊憲,建議調高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指明資助額,由每票10元增至每票11元,以及調高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的選舉開支限額5%。

     該命令及規例5月21日提交立法會,如獲通過,新的財政資助額及選舉開支限額預計7月18日生效,並適用今年立法會選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5月14日表示,候選人資助計劃自2004年立法會選舉起推行,當年至今約有9.2%的通脹,故此,應把指明的資助額由目前的每票10元,上調至每票11元。

     該局指出,鑑於自1998年至今的人口增長只有6.9%,故建議調高地方選區選舉開支限額及功能界別選舉開支限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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