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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前公屋租戶隱瞞資產判囚

香港一名前公屋租戶隱瞞資產判囚

香港房屋委員會6月29日表示,首次有前公屋租戶因刻意隱瞞所擁有資產及收入,以避免繳交雙倍租金,遭法庭判處即時監禁。

     荃灣裁判處裁定,1名前公屋租戶因向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刻意隱瞞資產及收入,以避免繳交雙倍租金,判處即時入獄兩周,並須繳交相等於少收租金3倍的54,000元罰款。

     被告與家人1995年起,入住青衣長亨;被告在2006年度的入息申報表中,刻意隱瞞他及妻子擁有的9個物業,以及兩人為1間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並有定期的存款利息。

     由於隱瞞資產和收入,被告去年4月1日起,毋須繳交3,178元的雙倍租金連差餉,只須繳交每月1,375元的普通租金。

     公屋租戶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法庭並可依例加罰少收租金的3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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