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香港舊身份證將于2008年11月30日失效
香港入境事務處7月13日宣布,出生年份為1942年和以前,以及1980 - 2003年的舊身份證,11月30日起失效。
舊身份證持有人,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詳情可瀏覽這裡,或致電2824 6111查詢。
香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已於去年3月31日結束。當局已作出安排,分批宣布在2003年6月23日前發出的舊身份證無效。今天公布的,屬最後一批。
居民如尚未在各自的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立即前往任何1間人事登記辦事處補辦換證手續。
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可被判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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