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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籍家庭傭工再培訓徵款豁免兩年

香港外籍家庭傭工再培訓徵款豁免兩年

香港勞工及福利局7月17日公布,暫時豁免徵收僱員再培訓徵款,適用於所有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的外傭/外勞入境簽證,包括續簽合約及新合約。

     2008年9月1日前已獲發外傭/外勞簽證的僱主,仍須按法例規定繳交徵款,直至合約完結。

     勞福局表示,盡快修訂《僱員再培訓條例》,以暫時紓緩外籍家庭傭工及其他外地勞工的僱主的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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